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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4-06-29 | 点击数:

1、各院系成立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年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递交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国家、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档次认定。

4、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在院系、年级范围内公示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档次结果。

5、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院系、年级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对经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院系按年级按学号顺序编制《山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山西医科大学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汇总表》,建立院系、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院系将编制完成的《山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与填写完的《山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8、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可后,将《山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返回院系存档备查,《山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并据此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档案。

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核合格的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编成表报学校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10、学校审批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银行办理银行账户。

11、学校和院系坚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并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

12、对核实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依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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