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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校内电动自行车秩序的通知
时间:2024-09-30

各教学单位,行政各部门,各教辅单位、重点科研单位:

近期,周边省市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亡人事故,教训惨痛,值得反思。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党委、行政开展安全排查的指示精神,武装保卫部联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地毯式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仍然有个别单位、师生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或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等现象。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已明确指出,校内师生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或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特做如下强调:

1.所有师生员工严禁将电动自行车骑入校园,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及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2.中都校区家属区(周转楼)住户电动车必须由后勤保障部出具驻校证明,并到武装保卫部备案方可入校。入校后不准在校园内骑电动车无故逗留,其电动车在周转楼外有序停放,不得停放进门厅和家中。

3.中都校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加强安全管理,假期停止使用,维护公司加强车辆维护,停放整齐,确保车辆限速,确保师生使用安全。

4.迎泽校区西校公寓、党校公寓学生电动车要有序停放,在室外车棚充电应做到随充随走,不得长时间占用充电桩,电动自行车电池严禁带入室内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5.后勤保障部应急维修电动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校外,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武装保卫部治安和消防安全巡逻电动车加强登记管理。

6.在1月30日前,将校园内个人电动车(周转楼除外)驶离校园,之后未驶离的,武装保卫部将联合后勤保障部进行清理,统一集中管理。

7.后勤保障部正在规划新建自行车充电车棚,待建好后学校将及时修订《电动车管理办法》,实行实名登记制,有序进入停放。

请各职能部门及时通知到师生员工,做好解释工作,请广大师生给予理解和支持。



                               山西医科大学武装保卫部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