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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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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10月30日 08:49 发布人: 点击数: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我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国家与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规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由保卫处负责对新生进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是遵纪守法、生活安全和防火灭火常识。

二、每年11月为消防宣传月。由保卫处负责做好冬春季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对各单位主管消防的领导、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

三、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由各学院(系)、学生处、团委、学生会利用下午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学院(系)、处应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对本单位的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四、保卫处负责在校园内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各单位应利用板报、墙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安全知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

五、节假日、敏感期来临前,由学校办公室、保卫处负责安排全校的总值班、巡逻值勤等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教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部署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各单位在组织外出旅游、参观、实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前,都应做好安全工作的教育、准备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七、各实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并悬挂在明显位置;指导老师应负责学生的实验安全;教务处、资产处及学院(系)、教研室要加强对实验课教学的管理;资产处负责全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试剂的管理。

八、各单位在校内举办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各种集会等集体活动时,由举办单位负责安全,并应将其活动的规模、时间、地点、安全保卫工作预案报保卫处备案;保卫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或派出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积极配合做好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保卫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应经常深入基层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通知并配合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十、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凡由于工作失职,酿成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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