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温馨告知单
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持证人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子女给予的政治、经济社会奖扶政策的重要凭证。当您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请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
一、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离异或丧偶,但是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续存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太原市户籍;
3、孩子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
4、女方年龄在20至49周岁之间(失独家庭收养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具备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发证(包括换证)条件:
1、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2、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后,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未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4、领证后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上述第4、5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3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照片1张;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提供《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还需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资条复印件等;
5、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有再婚史、非婚生育等。
婚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方父母)
我单位XXX同志,(男/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户籍地为:XX省XX市XX区XX派出所XX社区XX街X号X-X-X,政治面貌:XX,与XXX同志,(男/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户籍地:XX省XX市XX区XX派出所XX社区XX街X号X-X-X,政治面貌:XXXX,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X(男/女)孩,取名XXX。系独生子女,至今只生育一X(子/女),未抱养过子女,XXX同志系初婚初育。特此证明!(本人不慎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现补办。)
证明人:
电 话:
XXXX(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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