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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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章程修订工作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14-12-09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章程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章程应当包括的事项、修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我校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2008年1月26日,学校第二届第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山西医科大学章程》,并经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包括序言,总则,办学宗旨与定位,组织机构、职责和管理体制,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经费和财务管理,奖励和处分,附则,共十一个部分。章程作为学校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和办学的根本准则,对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我校随即启动章程修订工作。在修订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工作组借鉴国内外大学章程先进经验,参考兄弟院校先进做法,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山西医科大学章程》修订的意见,在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师生员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014年4月11日,学校第三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了《< 山西医科大学章程>修订案》,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先后审议和审定了修订后的《山西医科大学章程》。目前,修订后的章程文本已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章程的修订和核准,是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迈向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一步。未来,学校将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大学治理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章程意识和章程文本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