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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3-12-03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主要成就

(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十一五”时期,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重点,组织实施了“教育改革发展八大重点工程”,促进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提升。2006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小学、初中入学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由2005年的118.4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51.9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63.7%提高到868%,基本实现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由40.7万人增加到56.3万人,在读研究生由1.2万人增加到2.4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4%提高到281%。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取得新进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05年的50.3%提高到2010年的60.7%,特殊教育在校生由5021人增加到8167人。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积极开展,累计培训1600万人次。

(二)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中小学校9729所,建筑面积2200余万平方米。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所有农村中小学配备了现代信息技术设备。新建普通高中82所,改扩建174所。中等职业学校增加校舍面积188.8万平方米,分别建成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7所和137所,建设国家实习实训基地43个。5所高职院校成为国家级示范校或骨干校,普通高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增长了15.7%、20.1%、43.3%和72.1%。山西省高校新校区启动建设。

(三)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建成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94个。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顺利实施。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组建了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实行送教下乡、送教到矿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增强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持续实施高等教育强校工程,高校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由49个增加到8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由13个增加到4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由71个增加到14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由18个增加到59个,建成一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

(四)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7%、98.5%和94%,高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48.3%。全省共补充中小学教师6.5万人。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逐步建立。在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8名,遴选支持了一批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

(五)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5年间,全省普通高校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70.1万人、研究生2.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共培养90.1万名技能型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全省高等学校设置本科专业583个,高职专业1446个,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740多个,基本覆盖了全省主要的产业领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求,积极开展“送教下乡”和“送教到矿”。高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11项、人文社科奖11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36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3项,分别占全省的89%和81%。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取得一批重大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校已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六)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实施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新的进展。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建立了各类教育政策资助体系,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严格规范各类招生考试管理,高考实施“阳光招生”,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狠抓学校安全稳定,教育系统持续保持了和谐稳定局面。

“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成就

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教育投入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发展不平衡;教育观念和手段相对落后,实施素质教育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模式需要进一步改进;教育体制改革不够深入,学校办学活力不强;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安全稳定面临更加复杂和严峻的考验。

对此,我们必须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落实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协调发展,形成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和更广覆盖的公平教育,努力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为实现我省“到2020年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具体发展指标。

——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

——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75万人;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学总规模98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8%;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完成从业人员培训1000万人次;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以上。

“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备注:人力资源2010年为2009年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将德育渗透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改革德育工作途径和方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创新培养模式,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到2015年,设区市要建设一所综合性、有特色的素质教育基地,县(市、区)要建设好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提高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水平。

——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规范使用汉字。

(二)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省级政府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学前教育政策,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市、县政府制订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幼儿园建设规划,将学前教育切实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切实保障实施。

——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和教师,改扩建和新建一批幼儿园。依托当地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的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改造后增设附属幼儿园。新增幼儿园以普惠性为原则,要做到速度与质量、规模与内涵相统一,防止不顾条件搞豪华建设。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和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促进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

——加强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制定完善幼儿园办学基本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强化民办幼儿园管理。结合实际提出幼儿园教师配备指导意见,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尊重幼儿成长规律,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重点工程专栏1 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支持办好现有的城镇和乡村幼儿园。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城乡新建或改扩建10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三)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总体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教学指导体系。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实行县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合理流动等措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通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和农村延伸、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80%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择校问题基本消除。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推进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和升学的依据,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严格控制教学中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严格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管理。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专项督导制度。

重点工程专栏2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场地达到省定标准,为群众提供优质均衡、公平普惠的义务教育。优先支持农村保留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确保新城镇建设和新建小区配建学校达标。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到“十二五”末,80%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要求。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四)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做到普通高中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着力解决公办普通高中建校债务、教师编制等困难。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各自特点,形成富有特色的多样化办学模式。积极支持举办一批以外语、艺术、体育、科技为特色的高中学校。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督导评价制度。

——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上学。在2011年秋季对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全部在校生实行免学费的基础上,2012年秋季扩大到普通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部在校生免学费,让未能升入普通高中和考上大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到一技之长。

——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基本设置标准,一批学校达到省级示范职业学校标准。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显著提升职业院校实验实训水平。

——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校企双方在实习实训、专业建设、招生就业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对接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定单培养等形式,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继续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加强农业类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建设。改革农业类职业院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增强服务“三农”能力,采取灵活的学制和教学方式“送教下乡”,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重点工程专栏3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县级职教中心。支持建设100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重点支持建成100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和优质特色学校以及10所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争取一批学校进入国家建设行列。

(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高等院校设置,加快筹建我省急需的煤炭、电力、传媒艺术类本科院校,力争使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所本科院校和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基本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快推进高校新校区建设和老校区改造,拓展高等学校发展空间。积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加快发展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物联网、生态环境、现代农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方面的新兴专业。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积极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增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严格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科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深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实施一批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力度。

——提升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力争有一批对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行列。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科研基地和平台建设,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增强经济社会服务能力,在山西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与山西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加强联合攻关,承担一批研发项目,产出一批应用性成果,加快成果转化。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文化强省建设。

重点工程专栏4 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工程

继续支持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重点建设。适应发展需要,支持建设40个左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学科,支持100个本科特色专业和100个高职重点专业建设,新增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0个行业企业共建工程研究中心。深化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推进高校新校区建设,加快高校危旧校舍改造,2013年基本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加强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继续办好现有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机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以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办好开放大学。

——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鼓励个人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各种继续教育机构要提供更多的、形式多样的培训服务,支持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

——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重视发展老年教育。推进学习型县区、学习型乡镇(街道、社区)、学习型单位创建工作。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基础平台。

(八)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到2015年设区市都要建成功能较为完备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设一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配齐配足教学设施及康复训练设备,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高等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建设无障碍学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

——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制定并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从社会福利彩票所筹集的福利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补贴制度。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聘任(聘用)、评模评优的重要依据。

——加强教师教育,优化师范教育的层次、学科结构,加大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创新教师培训制度和培训模式,建设一批教师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教学名师。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和“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的比例,推行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职业院校特聘教师制度。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培养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建设一批教学科研优秀团队。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把好教师入口关。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全面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域交流。

——修订和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编制定期调整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学校岗位设置标准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结构比例,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完善与岗位聘用制度相适应、符合不同学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通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并不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特殊津贴。

重点工程专栏5 农村教师队伍水平提升工程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学校新任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以“国培计划”为示范引领,实施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加大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造就一批教育教学名家。落实农村教师待遇倾斜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统筹教育信息化建设,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整合资源,加快山西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实现中小学班班多媒体教学。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学校、社会、家庭需求的远程教育网络。

——加强各类教育资源库建设,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到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能熟练运用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强化网络教研,推动信息化和教育教学改革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学生的信息化学习,增强学生运用信息技术主动学习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有害信息的辨别能力。

——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快数据中心和数据采集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务门户,建设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信息标准化、规范化。

重点工程专栏6 教育信息化工程

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育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教育基础信息库。建立办公与文件信息交换、视频会议系统和门户网站,构建教育办公协同与应急指挥体系。建立教育发展动态监测、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构建教育科学决策体系。

四、教育体制改革

(一)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人才培养观念;建立大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融通,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制;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工作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选用制度。

改革试点专栏1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

探索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完善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推进开发校本课程。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建设一批特色明显的普通高中和普职融通的综合类高中。


改革试点专栏2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深化职业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双证书”制度,开展“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探索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推动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开展财政支持、校企合作、人员互动的职业教育教师特聘制度试点。


改革试点专栏3 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积极探索高等学校师范生实习支教与农村教师换岗培训联动机制。探索吸收中小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研人员参与教师培养教育模式。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


改革试点专栏4 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试点

支持高校围绕我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的需要,与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和培养基地,探索产学研合作培养高层应用性人才的新模式。


改革试点专栏5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

健全终身教育管理协调体制,探索区域内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的衔接方式,建立完善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中心。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和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实施学分互认。

(二)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改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每年招生计划按不少于6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逐步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单独组织或校际联合组织入学考试;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进一步扩展社会考试工作。

(三)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高等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加大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力度。

——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和工会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运行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

改革试点专栏6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

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性的有效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人员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兴办教育。完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支持教育发展。

——制定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专项投入、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

改革试点专栏7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

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形式。探索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

(五)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政府统筹管理教育体制。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推动教育改革;落实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优化以省人民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

——改革政府管理教育方式,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培养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和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改革试点专栏8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

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制度。

(六)扩大教育开放。

——鼓励学校与境外高水平院校建立校际关系,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和互授、联授学位;设立“来晋留学政府奖学金”,扩大来晋留学规模;支持学校在海外建立孔子学院(课堂)。

——创新和完善公派留学机制;设立奖学金,遴选支持优秀大学生和研究生到国外学习;设立海外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开展国际理解教育试点。

——依法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知名大学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办学,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学者来晋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选择一批优质高中学校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积极引导和加强基础教育的省内外、国内外交流合作。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投入。

——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保证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长。到2012年,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定增长。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新城镇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规划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和改造实行规费减免。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城乡统一标准;大幅度提高普通高校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2012年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本科学校生均拨款水平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确保2015年基本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

——设立专项经费,为组织实施好全省教育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对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和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学金制度;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完善教育经费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经费管理和使用绩效评价监督制度;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

(二)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认真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提高教育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健全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教育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对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四)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完善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的排查整治,妥善处理各种事端。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五)加强党委、政府对教育规划实施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落实“三个优先”、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本规划情况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建立和落实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制订本地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发展目标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