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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12日 11:50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完毕。按照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错峰办理汇算要求,安排本单位职工在4月19日至5月23日这一专属时间段办理年度汇算,未完成汇算清缴的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尽快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个税汇算清缴最新实操指南见附录。

 




附录: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最新实操指南

01 下载方式

 

扫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在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下载后注册登陆。

02 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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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汇缴-进入填报方式

首页——banner图/专题页——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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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年度汇算之标准申报

【操作步骤】:

1、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页面,

2、选择填报方式,建议选择“使用申报数据进行填报”,也可以是“自行填写”;此页面您可以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展示“收入纳税数据”和“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记录”。


 

3、弹出“标准申报须知”,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

选择填报方式,【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或【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

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

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



根据上一步的收入及减除数据,显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在左下角显示具体 应补(退)税额,点击“提交申报”。

“享受免申报”

如果您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应补税额≤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可享受免申报。

满足免申报情况时,底端按钮如下图,点击“享受免申报”,则申报完成。

     


5 退税情况处理

申报成功,如果退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选择绑定的银行卡,点击确定即可。


 

 

6 申报查询

查询方式: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注意】:只有申报成功后才能在“已完成”中查到申报记录。



7 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

选择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选择需要作废的记录,选择【撤销退税】→【撤销退税】【选择撤销退税原因】,点击“确定”即可作废。

注意:请确认是否作废该申报记录,作废后将不可恢复。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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