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安全宣传】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微课堂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5:45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省处非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提示》要求,为强化源头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请各位师生认真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远离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证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对象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3)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房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四、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基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不可行
 投资不能太大意,高额返利要当心
 网帖不能当证明,资产背景莫轻信
 宣传不能看数据,公司实况要查询
 熟友不能不当心,合不合法要弄清
 转账不能私对私,无凭无据理不明
 被骗不能怕出丑,收集证据再报警
 闹事不能当出路,依法维权最可信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张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3-2023  山西医科大学计划财务部 地址: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 教学办公楼4层
    邮编:030001 电话:0351-398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