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各教辅单位、重点科研单位、各附属单位:

为提高报销效率,简化程序,现对科研经费报销程序做出如下调整:

1. 根据《山西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山医大校科字[2016]17),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单次购买1万元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打印纸、存储设备、图书、文具等办公用品,硒鼓、粉盒等低值易耗用品,凭发票以及采购清单,可以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签字后据实报销,简化资产管理处审签环节。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根据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2. 《山西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山医大校科字[2016]17),购置5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专用科研试剂、专用科研用原材料等费用,凭有效发票以及采购清单,可以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签字后据实报销,简化资产管理处审签环节。采购金额在5万元(包含5万元)以上的,同时提供加盖山西医科大学公章或科技合同专用章的采购合同或协议。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根据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3. 科研经费差旅费支出,如果乘坐的交通工具符合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且在项目预算列支范围之内,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简化其他审批环节;如果乘坐的交通工具超出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或项目预算开支范围,按原审批办法履行报销手续。

4. 科研试剂、耗材等小额采购支出以及版面费支付,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报销时,承办人持公务卡交易凭单,及有效票据即可报销,简化借款环节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