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因公出国(境)费业务报销流程

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是指学校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一、因公临时出国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1. 国际旅费,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的费用。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报销:

(1)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优先选择国内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2)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经济优惠机票,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机票款应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3)乘坐交通工具规定如下: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与上表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表中未规定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超等级乘坐的按对应等级报销,报销时需提供本人购票时对应等级交通工具票价证明材料(航空公司或售票点票价证明或网页截图等),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4)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2. 城市间交通费,指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含在境外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3. 住宿费,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住宿标准按《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 执行。

4. 伙食费和公杂费,伙食费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1)伙食费和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4)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为我出访团组仅提供交通接待的,出国人员可按标准的40%领取公杂费。

5.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二、如何办理因公出国申报与审批?

1. 出国人员提前3个月通过OA审批《山西医科大学因公出国审批表》、《因公临时出国备案表》。

2. 核实各项费用明细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使用科研经费安排的经科技处核实盖章的预算明细页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审批(10个工作日,包括5个工作日、发文件及表格签字盖章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计划财务部预算科登记备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材料齐全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上报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任务批件(3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限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三、出国(境)产生的外币票据如何换算成人民币?

报销时,可以提供境外支付费用的载明对应人民币金额或汇率水单的,凭付款时的人民币金额或汇率折算;无法提供境外支付费用的对应人民币金额或汇率水单的,按支付当日中国银行汇率折算价折算。

初审初校:张 阳

复审初校:吴李红

终审终校:畅 飞

发  布:解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