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采购目录请点击: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8年省级

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购〔2017〕13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直单位实行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制度以来,在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做好新一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我厅委托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就2017—2018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企业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结果已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现将本期印刷服务实行定点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服务范围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印刷服务单次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实行定点采购;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印刷服务项目另行适用法定采购方式。

二、定点印刷服务项目内容

根据省级单位印刷服务内容的需求特点,本期定点印刷服务分为三类:一类为图书、报纸、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二类为票据、证书;三类为信封。采购其他印刷服务类别的,由采购单位依法进行分散采购。

保密印刷服务应委托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定点印刷服务机构或分散采购;进行分散采购的,采购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定点印刷服务机构同等服务价格。

三、定点印刷服务执行期限

本期定点印刷服务有效期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届时如新一轮的定点印刷服务企业尚未确定,可沿用本期定点印刷企业。

四、定点印刷服务价格及供应商

本期印刷服务确定了一类印刷品定点印刷企业40家,二类印刷品定点印刷企业10家,三类印刷品定点印刷企业10家。所有定点印刷企业名单已在网上公布,采购单位可登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点击进入公文印刷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五、定点印刷月艮务采购程序

1.备案采购计划。采购单位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登陆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2.确定服务供应商。采购单位根据本单位印刷服务内容的特点要求,综合比对材质、规格、数量、价格等因素,从本期印刷服务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择优确定印刷企业。

3.签订服务合同。采购单位应当与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签订详细的采购合同,明确采购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时效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4.履约验收及付款。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组织对印刷品的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六、监督管理和权益保护

财政部门依法对定点印刷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定点印刷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印刷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在定点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要对各定点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和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定点印刷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或承诺,应当及时书面向财政部门反映,财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处罚结果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同时,采购单位要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定点服务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我厅授权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与定点印刷企业签订《山西省省级定点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单位可与入围的一家或多家印刷企业签订具体的《山西省省级定点印刷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和公示。

2.采购单位所属未进入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范围的内部印刷部门(机构)仅限于承接本单位印刷业务,且采购价格不应高于本期定点印刷服务机构同等服务价格。

3.驻并外省级采购单位若所在地没有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的,可分散采购。

4.各定点印刷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内将上季度印刷服务情况汇总后,以电子和纸质形式报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监督电话:0351-4123268;4123278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2日

 




图书、报纸、期刊、文件、 公 文用纸、资料汇编以及其他印刷品

         

         

         

           

        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票据、证书类

                 

              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信封类

         

           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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