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本站首页>>教学管理>>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 10:07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行政各部门,各教辅单位、重点科研单位,各附属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完善和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医学教育基本规律,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以修订完善卓越人才培养方案为契机,以一流专业建设为抓手,推进医教协同,围绕区域和国家卫生健康事业需求,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学教育体系,坚持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一流课程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目标提供可靠核心遵循。

二、修订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文件精神,围绕学校基本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具有山西医科大学人才培养特色的专业培养方案。结合课程思政建设,强化思想引领和价值引导,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

(二)落实四新要求,创新培养体系

加强“四新”课程体系建设,将“四新”建设要求融入到课程体系建设中。深化新医科建设,统领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突出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积极探索医科与其他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复合型高层次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动“医学+X”复合型人才培养。

(三)聚焦学校发展,明确培养目标

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建设方案》《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学校十四五时期发展定位与新时代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各专业要通过充分调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具体目标,制定完善特色鲜明、体系完整的卓越人才培养方案。

(四)坚持守正创新,遵守国家标准

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我们开展本科教育的基本遵循,是底线红线,不可逾越。要切实把“国标”用起来、落下去,严格把握各主要教学环节国家质量标准遵守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1、广泛开展调研工作。各专业在2022年7月初完成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等相关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留存,为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积累原始支撑材料。

2、完善修订培养方案。各教学单位7月24日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及完善修订工作,并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报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成立修订工作小组,全员参与,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切忌因人、因工作量设课。进一步理顺教学和管理关系,理顺教师与学生关系,兼顾大类培养与特色卓越关系,理顺核心专业与交叉专业关系,积极组织好调研论证工作,保证修订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规范流程。各专业按照“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基本思路,关注市场需求、行业需求、就业需求,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出发点,科学合理的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3、构建人才培养工作矩阵。各教学单位要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制定措施,为人才培养做好纲领性的指导工作。在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形成“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工作矩阵:一是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相关度矩阵,二是毕业要求与主干课程相关度矩阵。

各教学单位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临床医学类专业联系人:闫慧锋:0351-3985123;

非临床医学类专业联系人:郝铭慧,吴小艳:0351-3985052

 

附件:

1、山西医科大学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责任单位表

2、山西医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模板

3、山西医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家意见表

 

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