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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山西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09:52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行政各部门,各教辅单位、重点科研单位,各附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山西医科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2021年12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医科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强化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体现山西特色,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下同)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校山西医科大学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工作领导组)负责认真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统筹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实行“基层教学组织-院系-学校”三级管理机制。山西医科大学教材工作领导组(教材建设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负责对学校教材工作的统筹指导,负责全校教材规划、编写、选用等日常工作;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作为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专门教材工作部门;山西医科大学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负责教材审核、评议、研究等工作。医学教育研究中心为教材建设研究主要机构。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按照教育部、山西省关于教材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山西医科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山西医科大学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建设方案》等发展战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全校教材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七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

(二)导向鲜明。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要依据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学科独特优势和资源,有机融入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内容。杜绝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要阐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培养学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科学准确。体现学科特色,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教材内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四)前沿先进。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成果,及时融入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最新发展成果,充分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内容前沿,呈现方式多样,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五)特色突出。紧密结合学科专业优势,重点瞄准国内外复合型创新型医学人才培养趋势,教材内容原创价值高,学科专业特色突出。

(六)合法合规。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八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由相关基层教学组织推荐,经所在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和党组织审核合格公示后,提交校教材领导组进行政治审核合格并批准,方可参加相关教材编写工作。编写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方面。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主编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自觉运用中国话语体系,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学术方面。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了解人才培养规律和教材编写方法,文字表达能力强。鼓励和支持知名专家、教学名师、科技人才、行业专家等优秀人才参加教材编写;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特殊专业或新形态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师德师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时间精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九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双主编或多主编教材,一般由第一主编负全责。

第十条 创新教材编写模式。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与企业、出版机构等合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双方互动、互用、互补,探索跨区域、跨领域共建共享教材模式。要充分发挥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支持具有学科特色的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品牌力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 实行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定期修订教材,原则上公共基础课教材按学制周期修订,专业课教材一般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确保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进入教材。对内容陈旧、错误率高、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学校应及时淘汰。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学校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由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七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教材审核专家小组成员应以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为主,还要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代表等。学校各教材审核小组组织教材审核时,一般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充分发挥山西省和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审核结果须报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备案并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审核结论为“重新送审”的教材,应按照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再次提交审核。对审定结论为“不予通过”的教材书稿,不得再送审。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教材选用结果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其中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内容前沿、技术手段先进、特色鲜明的新教材。

(三)适宜教学。满足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组织教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材选用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连续性,也应当结合学科发展及专业调整情况,选用最新版本教材。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个版本教材。

(四)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八条 学校教材选用采用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基层教学组织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单元,负责提出教材初选名单;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备选教材进行审读,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学校各级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在教材选用专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学校集体研究评议教材选用结果。“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九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备案。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条 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学校建立教材建设专用资金,加大教材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主动建设精品教材。

第二十一条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学校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或承担省级规划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学校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二十二条 强化教材编写培训。加大对学校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研究人员的培训力度,实现教材培训全覆盖。学校组织开展重点教材使用研修,强化教材编写人员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信息技术、教育规律等方面的培训,逐步提高编审人员水平和使用教材能力。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校考核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建立教材信息管理平台,成立教材审核专家库、编写人员信息库、以及集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使用于一体的教材基本数据库,实现教材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教材工作领导组统筹部署和指导全校教材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内部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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