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体艺 (2017) 7号)

         2025-06-18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2020-10-15颁布)

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坚持面向全体。健全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加强各学科有机融合,整合美育资源,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实践体验,完善评价机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美育新格局。

3.主要目标。到2022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不断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

4.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

5.完善课程设置。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6.科学定位课程目标。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艺术实践,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高等教育阶段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7.加强教材体系建设。编写教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格调高雅,凸显中华美育精神,充分体现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加强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建设,注重教材纵向衔接,实现主线贯穿、循序渐进。中小学美育教材按规定审定后使用。高校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教材研究、编写、使用等工作,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

    三、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8.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9.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成立全国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培育一批学校美育优秀教学成果和名师工作室,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开发一批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持续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创作并推广高校原创文化精品,以大爱之心育莘莘学子,以大美之艺绘传世之作,努力培养心灵美、形象美、语言美、行为美的新时代青少年。

10.丰富艺术实践活动。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每年开展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3年分别组织1次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加强国家级示范性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建设,遴选优秀学生艺术团参与国家重大演出活动,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1.推进评价改革。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

12.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专业艺术教育坚持以一流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构建多元化、特色化、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艺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国家级一流艺术类专业点建设,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机制,提高艺术人才培养能力。艺术师范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根本,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构建协同育人机制,鼓励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整合美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资源,加强美育基础理论建设,建设一批美育高端智库。

    四、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3.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各地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等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推动实施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14.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制定学校美育工作基本标准。

15.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1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让收藏在馆所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文化艺术遗产成为学校美育的丰厚资源,让广大学生在艺术学习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精髓。充分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

16.建立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各地要加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通过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鼓励开展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等综合改革实践,建立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采取同步课堂、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补齐师资和资源短板。引导高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8.加强制度保障。完善学校美育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学校美育工作的法规。鼓励地方出台学校美育法规制度,为推动学校美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完善国家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公布监测结果。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19.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宣传,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的通知

教体艺〔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 育改革发展,现将我部制定的《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7年10月8日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

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 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体育美育教学力量

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 与竞赛、特定运动技能与项目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人员;美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美育  课程教学、课外美育活动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训练、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工作坊教学与建设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

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

承接主体。

第六条 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 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普通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鼓励学校选聘承担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体育艺术传承项目教学与指导的兼职教师。

第七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三)具有较高的体育艺术专业技能水平, 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体育、 艺术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人、能

工巧匠。

(四)兼职教师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且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因地制宜,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九条 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

第十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四)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岗位人选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予以公示。

(五)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学校应对其进行教育理论、学科课程与教学法、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岗前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管理,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之中,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从教行为,细化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为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专任教师与兼职体育美育教师 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职教师在其他学校兼职的工作量不应超过本校的工作量。

第十五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杜绝借教学与活动之名推销体育、艺术器材设备、有偿补课等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表彰:

(一)坚持在农村及偏远学校任教的

(二)在体育美育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深受学生喜爱,并取得成绩的。

(三)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与艺术方面作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加强体育 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  人事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资源库,统筹区域内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调配与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工作,并合理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设立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培训项目,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2020-10-15颁布)

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坚持面向全体。健全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加强各学科有机融合,整合美育资源,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实践体验,完善评价机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美育新格局。

3.主要目标。到2022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不断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

4.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

5.完善课程设置。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6.科学定位课程目标。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艺术实践,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高等教育阶段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7.加强教材体系建设。编写教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格调高雅,凸显中华美育精神,充分体现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加强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建设,注重教材纵向衔接,实现主线贯穿、循序渐进。中小学美育教材按规定审定后使用。高校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教材研究、编写、使用等工作,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

    三、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8.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9.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成立全国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培育一批学校美育优秀教学成果和名师工作室,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开发一批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持续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创作并推广高校原创文化精品,以大爱之心育莘莘学子,以大美之艺绘传世之作,努力培养心灵美、形象美、语言美、行为美的新时代青少年。

10.丰富艺术实践活动。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每年开展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3年分别组织1次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加强国家级示范性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建设,遴选优秀学生艺术团参与国家重大演出活动,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1.推进评价改革。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

12.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专业艺术教育坚持以一流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构建多元化、特色化、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艺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国家级一流艺术类专业点建设,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机制,提高艺术人才培养能力。艺术师范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根本,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构建协同育人机制,鼓励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整合美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资源,加强美育基础理论建设,建设一批美育高端智库。

    四、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3.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各地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等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推动实施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14.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制定学校美育工作基本标准。

15.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1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让收藏在馆所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文化艺术遗产成为学校美育的丰厚资源,让广大学生在艺术学习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精髓。充分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

16.建立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各地要加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通过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鼓励开展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等综合改革实践,建立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采取同步课堂、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补齐师资和资源短板。引导高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8.加强制度保障。完善学校美育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学校美育工作的法规。鼓励地方出台学校美育法规制度,为推动学校美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完善国家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公布监测结果。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19.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宣传,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的通知

教体艺〔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 育改革发展,现将我部制定的《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7年10月8日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

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 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体育美育教学力量

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 与竞赛、特定运动技能与项目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人员;美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美育  课程教学、课外美育活动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训练、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工作坊教学与建设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

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六条 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 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普通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鼓励学校选聘承担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体育艺术传承项目教学与指导的兼职教师。

第七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三)具有较高的体育艺术专业技能水平, 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体育、 艺术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人、能

工巧匠。

(四)兼职教师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且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因地制宜,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九条 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

第十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四)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岗位人选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予以公示。

(五)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学校应对其进行教育理论、学科课程与教学法、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岗前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管理,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之中,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从教行为,细化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为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专任教师与兼职体育美育教师 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职教师在其他学校兼职的工作量不应超过本校的工作量。

第十五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杜绝借教学与活动之名推销体育、艺术器材设备、有偿补课等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表彰:

(一)坚持在农村及偏远学校任教的

(二)在体育美育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深受学生喜爱,并取得成绩的。

(三)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与艺术方面作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加强体育 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  人事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资源库,统筹区域内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调配与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工作,并合理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设立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培训项目,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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