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人社厅函[2019]614号精神,要对我省原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取得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现将《关于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转发,请有关人员按文件要求于6月20日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708办公室,联系电话:3985031。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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