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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 [2024]4号)精神,现就做好学校202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 2024 6 30 ),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和附属医院完成1门教学课程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4 3259:0024:00,该系统只在规定时间开放报名,过期无法补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4 3269:00 32618:00

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614

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见附件 按应提交的材料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

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岗前培训要求

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人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学校中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体检要求

申请人的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在三甲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医院须根据体检标准对申请人进行体检,并对体检情况现场做出结论,体检结论要注明合格不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章。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照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员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山西医科大学。具体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申请人员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 1)(需 A4 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1.身份证复印

2.学历证明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持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持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申请人,须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除外,提供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除外,提供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原件,且当次有效。申请人需到指定医院体检(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四)其他材料

1.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 照片背后用油笔备注:005-姓名-身份证号)。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博士,需提供博士学位证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格证原件。

3.所有申请人提供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原件,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与医院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应在 2024 6 30 日前有效)。

4.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学校(医院))或入编证明材料。

5.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认定要求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各单位要严格进行现场确认,确保材料齐全、真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各高校应及时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本校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


附件: 1.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2024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

       3.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人事部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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