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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聘新进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时间:2024-06-03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我校新进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山医大校人字〔2002〕27号)精神,现将新进教职工初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范围

2023年度新进博、硕士人员及2023年之前未参加初聘的新进在编人员。

二、初聘条件

1.博士毕业的新进教师,经3-6个月见习期试用期,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导师制技能考核合格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有关培训任务,经所在单位考核(考察)并推荐,学校研究,可初聘为讲师。博士毕业的其他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经3-6个月见习期试用期,经所在单位考核(考察)并推荐,学校研究,可聘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毕业的新进教师,经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导师制技能考核合格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任务,经所在单位考核(考察)并推荐,学校研究,可聘为助教。硕士毕业的其他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经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经所在单位考核(考察)并推荐,学校研究,可聘为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有关事宜

1.各单位拟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以下1-3项材料

1)《山西医科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

3)博(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院系公章

4)《山西医科大学新进教职工见习期、试用期考核及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两份。

2.各相关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统一汇总,于612日前呈报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08室。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0351-3985031


                                             人事部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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