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山医大党[2019]63号),现将2023-2024学年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档对象
受聘、就职于学校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学校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建档内容
《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填写。各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建档对象填写《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
2. 单位评议。各单位核实个人填报事项、提出本学年个人师德考核等次建议,于6月24日前,将《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和《2023-2024学年教师师德档案花名表》报送至学校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08室,《2023-2024学年教师师德档案花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6513621@qq.com。
3. 审核评议。6月27日前,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学校师德主管部门负责人填写师德考核结果。
4. 归档保存。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返回部门,部门组织本人签名确认后,由部门统一归档保存。
四、考核结果
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
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师德承诺和师德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全体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引导教师严肃认真对待师德承诺及建档工作,严格规范师德档案填写程序和考核评价。
2.精心部署。师德承诺和建档工作中要确保做到应建必建,不漏一人,考核要坚持科学性、客观公平公正、全面综合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议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并扩大学生代表的参与范围。
3. 落实责任。学校将对各院系(部门)师德建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教师进行通报,以保障师德建档工作做到真实有效。对拒绝填报的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3985031
附件:1.《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
2.《2023-2024学年教师师德档案花名表》
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