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山西医科大学2024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全校在职教职工(不包括处级干部)根据聘用的岗位类别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岗位填写附件2,实验岗位填写附件3,其他岗位人员全部填写附件1,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各单位须据实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人员总数的20%。
(二)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填写附件2。
(三)对2024年新进人员的考核:
1、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四)在我校挂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
(五)经学校批准外出上学、研修、挂职、扶贫、借调等原因不在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内容为本人当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考核意见。
(六)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七)凡擅自离岗或学习期满、研修期满、请假期满、出国期满未返岗者,或因其他原因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由学校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八)教职工受到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无考核结果或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调整薪级,不得晋升职务。
二、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范围
2024年度参与绩效改革的各个学院(系部)、教辅单位及其教职工。
(二)考核依据、考核内容
学校根据《山西医科大学2024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对参与考核的院系、部门整体考核,绩效考核以学校下达给各单位2024年度目标任务为重点,全面考核各单位2024年在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业绩。二级院系、部门根据各自绩效考核方案和实际情况对所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全面考核个人业绩取得情况。
1、单位绩效考核程序
(1)各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提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报告(五份)和相应支撑材料,填写自评表格(附件5)。自评报告对照年度任务指标从五个方面逐一说明完成情况,须给出部门绩效考核结论性描述和自评分数,不需要过多修饰性描述。
(2)学校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和研究生学院确定年度绩效考核联系人,各部门根据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自评分数进行审核打分,确定绩效考核分值,并向被考核单位沟通反馈。
(3)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各项考核得分,形成考核初步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组。
(4)考核领导组审核考核结果、拟定总体考核等次,报学校审定。院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各单位年终奖励绩效总量的重要依据,根据《山西医科大学2024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核拨发放。
2、教职工绩效考核程序
(1)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组,组织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完善院系部门2024年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办法,经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进行绩效工作总结,填写绩效考核表(附件6)。
(3)绩效考核。依据各单位考核文件,院系部门考核领导组在个人总结和绩效成果申报基础上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结果,报单位考核工作领导组审核。
(4)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等次,院系留存绩效考核原始资料。
(5)各单位根据考核办法和结果分配部门奖励性绩效。
三、工作要求和相关说明
(一)学校《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和2024年度的目标任务已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是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总结,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
(二)绩效考核要坚持“ 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严格根据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要注重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进行绩效的分配。
(三)2024年参与绩效改革的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年度部门奖励性绩效分配。学校根据院系绩效考核结果和班子成员贡献度,对考核优秀的院系班子及其做相关工作密切关联的职能部门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院系领导班子相应扣发奖励性绩效。
(四)年度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培训、奖惩和工资变动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也须为“优秀”。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者,不发放年度奖励绩效,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第二年校内绩效部分按80% 发放。学校将于2024年12月底前,预发2024年全体教职工部分奖励性绩效,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长退短补。
(五)绩效考核个人表学院留存,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留存。
(六)相关表格请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考核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七)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于2024年12月30日前报回。院系绩效考核自评表于2025年1月6日前报回。
(八)年度考核联系电话:3985289 3985290
(九)绩效考核联系电话:3985286 3985393
附件:1.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岗位)
3.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实验岗位)
4.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5.山西医科大学院系绩效考核自评表
6.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表
人事部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