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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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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初试的通知

 

时间:2025-04-25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各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教学水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课堂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25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初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初试对象

1.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在编专任教师。

2.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

(2)承担学校教务部下达的教学任务,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3)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须与附属医院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且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

3.已取得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或被选定参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且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初试。

二、初试内容

初试采用试讲形式,主要考察参加初试人员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板书和讲解能力以及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和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

三、初试要求

1.参加初试人员从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教材)中任选三章分别准备2学时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一个内容进行试讲。参加初试人员须提前准备试讲课次的教案,测试时提交专家组,作为评判其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测试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试讲只用板书,不使用PPT。

2.初试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通过,70分以下为不通过;教育教学能力初试通过者,方可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其他事项

1.为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本次初试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全面负责。

2.各院系、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项工作。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指导培训。指导培训工作由各院系、附属医院教务部门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联系确定。

3.各院系、附属医院负责完成报名组织与资格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后,及时对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确定初试时间、场地等。初试和指导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发放办法可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财购〔2021〕2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中师资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行)〔2018〕4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校人事部、教务部、医院管理部联合对各院系及附属医院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初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有关说明

1.教育教学能力初试报名时间:42556日,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初试工作630日前完成。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向校人事部提交。初试通过者,方可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联系人:乔老师,联系电话13503516534邮箱:jxddw2025@126.com

2.近三年,曾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优秀奖(含)以上或相应级别教学比赛奖励,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核后可申请本次初试免试。

3.参加初试人员在填写《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初试报名表》时,“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须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


附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初试报名表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




人事部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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