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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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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的通知

 

时间:2025-08-25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2024年度、2025年度新进博、硕士本科人员及2023年之前未参加初聘的新进在编人员。

二、初定层级

初定职称包括初级(助理级)和中级

三、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申请人应通过二级单位对新⼊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综合考察方可申报。

2.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考察)合格。

3.申请教师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学历和工作年限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四、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二级单位提出职称初定申请,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二级单位结合新⼊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察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结果负责(https://www.sxmu.edu.cn/rsc/info/1010/3816.htm  )。对审核通过人员拟定职称,并推荐至学校。

(三)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初定职称,下发文件。

报送材料

1.单位审核推荐后,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申请人以下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单位审核盖章

2)博(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单位于91日前呈报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08室。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0351-3985031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人事部

20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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