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的人事政策法规,落实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安排与部署。
(2)负责健全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适时拟订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3)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的申报、审批、审定和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人员流动和军转安置工作。
(5)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
(7)负责特贴专家及各级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岗位津贴和福利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编制外用工的岗位审批、待遇核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退休、退养、辞职、延聘、返聘等工作。
(13)负责学校病故、殉职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和因公致残人员的评残工作。
(14)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15)负责学校人事统计、信息库建设和维护工作。
(16)负责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回复工作。
(17)负责师德建设的规划和考评体系的完善。
(18)负责师德师风及学术道德问题的监督与受理。
(19)负责全校教职工师德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20)负责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
(21)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教师德育工作计划,贯彻全员育人相关规定。
(22)结合学校服务育人的建设需要,做好相关教师的德育素质拓展工作。
(23)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