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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德失范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8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各教辅单位、重点科研单位,各附属单位:

3月21日,各单位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学习工作进行了总结,基础医学院、科研实验中心、外语系等单位在组织落实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师德规范,明确做一名“四有”好老师的目标,及时发现和纠正师德失范现象,根据安排,组织开展师德失范自评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教师根据《山西医科大学师德失范自评表》(见附件),对照“师德失范表现”开展自评,并就自评情况、自评结果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总结。

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将自评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708办公室。

邮箱:dangweijsgzb@126.com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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