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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1 发布人: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8]40号)精神,为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现就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8521-25

二、自查内容

1.师德“红七条”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师德“红七条”执行情况;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研究生导师滥用权力异化师生关系问题情况。

2. 附属幼儿园重点自查《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落实情况;教师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问题;教师侵害学生家长权益问题;教师职业倦怠慵懒散问题。

三、相关要求

1. 独立设置党组织的单位,教职工师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其余单位教职工师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各单位要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覆盖每一名教职工。附属幼儿园自查工作由后勤保障处党总支负责。

2.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需遴选1-2个优秀师德典型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请各单位于2018525日前将优秀师德典型推荐材料与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报学校人事处70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dangweijsgzb@126.com

联系人:卢敏

电话:3985031

2018521





附件1

师德红七条

教师[2014]10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和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附件2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教监[2014]4号)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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