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人[2017]5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财教[2017]15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申报省财政奖励资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引进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不在规定毕业院校范围,可经毕业学校推荐,并经专家学者实名推荐,经审核属于优秀博士生的,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填写《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
(3)提交本人身份证、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提供博士期间的科研材料(包括论文、专利、课题等)复印件。
(5)不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不在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申请者,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推荐表和2名专家学者实名推荐意见。
四、材料提交时间、联系人
(1)请于2018年6月4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至学校人事处(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04室),同时将《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发至305099761@qq.com邮箱。
(2)联系人:张楠、冯金钟、常亚婧
联系电话:0351-3985289、3985290
人事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