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方案
根据省委“三基建设”办公室、省人社厅有关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干部基本能力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的通知》(晋教办[2018]20号)要求,现就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有关事宜制定方案如下。
一、测评对象
1.5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为准。一人多岗人员,以主要岗位为准,只测评一个岗位相关能力。
2.新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可不参加基本能力测试。
二、测评内容
按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标准(试行)》(晋教办[2017]20号)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晋教办[2018]3号)的内容参照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测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专业发展能力等七方面内容。
三、测评成绩
测评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测评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85分以下(不含85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测评总人数的30%。
四、测评方式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测评小组,以领导评议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小组成员包括党政班子成员全体、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
测评采取小组集体讨论打分方式或各成员打分取平均值方式,根据分数确定测评等次。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测评中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结合测评内容,客观衡量每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综合能力。
2.测评不合格者当年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仍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后再次测评不合格,调整工作岗位。
3.各单位自行组织测评,于7月16日前完成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测评工作。
4.对测评成绩和等次,各单位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填写测评情况统计表。测评人员评价表、成绩等测评材料,由各单位留存归档。
5.测评工作结束后,总结测评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测评工作总结,连同测评情况统计表,加盖本单位党政印章,于7月17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人:张俊梅
办公室:教学办公楼704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