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九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687号)精神,现就我校“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九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省共表彰优秀个人100名“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其中1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授予“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我校须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可推荐10名(我校可推荐1名)。校内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科技工作者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转型综改建设,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作出重要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二)第九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获得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范围内确定;
2.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即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得“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个人,省人社厅、省科协将联合向全社会公示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式四份原件;
(二)附件材料一套,内容依据《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重要成果列表”栏所列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于2019年6月6日下午3:00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704室(逾期未报视作放弃),电子版发至sxmuwork@126.com。人事处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将推荐人选报至省教育厅。
联 系 人:冯金钟、王文敏
联系电话:0351-3985289
附件: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