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考核评价工作,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山医大党〔2018〕46号)精神,现就报送人才引进工作组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人才引进工作组,组长由党政领导担任,具体成员由各单位确定,成员不得少于7人(含7人)。
二、主要职责
各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科学制定并落实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初评,并提出初聘意见;拟制高层次人才聘任协议书,明确考核内容与目标;负责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三、具体要求
1.明确主体责任。第三层次以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主体责任为二级院系,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初聘意见。经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组须按要求明确其岗位职责,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负责追踪完成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工作。
2.加强考核管理。学校将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进行考核。各单位要综合考核教学科研水平、师德师风情况和履约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相关待遇发放的依据。
3.人才引进工作其他事宜请遵照《山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山医大党〔2018〕46号)规定执行。
4.请各单位于2019年8月30日下午5:00之前将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组组成情况报学校人事处备案。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至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04室,电子版发至sxmuwork@126.com。联系电话:0351-3985289。
人事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