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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拟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25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年度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学术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经论文查重检测、论文论著代表作外审和教学考察均合格的,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

二、答辩材料
  1.填写答辩书1份、答辩袋封面1份(附件1、附件2)。申报答辩的学科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和拟申报评审的学科一致。
  2.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学术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千字,用A4纸打印5份)。学术技术工作总结要点可填入答辩书相关栏目。
  3.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查重合格、且论文论著代表作外审合格的学术论文复印件2份。

   4.答辩档案袋封面贴在档案袋上,袋内装答辩书1份、学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两篇学术论文复印件各2份。

    三、答辩内容及要求
    1.个人及专业情况、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及学术、技术观点。

要求:脱稿讲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2.专业工作及创新能力测试,拆封答辩。

专家事先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在此范围拟出3道答辩题目,答辩者从中选择2道题回答。

要求:现场拆封,回答2个问题,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

    3.专家提问、专家点评。

    4.答辩总时间15分钟。

四、答辩形式

现场公开,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

五、答辩目的

通过答辩考察了解答辩论文的真伪、学术水平的高低,衡量答辩者的教学科研成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地位和作用。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和答辩评委可将各自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呈交学校相关部门裁定。

为了维护答辩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参加答辩人员对答辩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实名举报。

六、评分标准
  评委根据答辩者的水平赋分后,按优秀、合格、不合格3:6:1的比例进行排队、确定名次。按得分高低,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论文、科研学术水平评价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占50%。答辩实行末位淘汰。

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称者,答辩成绩须为优秀。  

七、注意事项

1.凡答辩没有通过者,不能参加申报评审。答辩成绩刚达到合格线,且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较差者,在评审时学科组一般不向学校高评会推荐。

2.凡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时不得携带任何讲稿和提纲。

3.答辩人员应按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候答,未按时到者按弃权处理。

4.进入答辩会场人员要及时关闭手机。

5.等候答辩或旁听时,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对答辩人评头论足、发出任何声响,以免影响答辩人现场发挥。

6.答辩者对答辩成绩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

7.凡有违反上述纪律者,经劝阻无效的,取消其当年答辩资格。

8.答辩成绩当年有效。

9.12月25日17:00前,请各单位将申请答辩人员材料纸质版一套报送人事处708室。

10.答辩时间定于12月26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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