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学历学位管理办法》和《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学历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医大校人字[2007] 8号)精神,现将教职工自2015年以来新取得的学历学位审核认定、备案归档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以来新取得学历学位的教职工,请填写《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同时将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电子版交所在单位汇总。
二、各单位请于2020年3月14日下午5点前,将《学历学位审核汇总表》(EXCEL)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的电子版报人事处(邮箱:sxmuhr@126.com);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于3月17日前将档案(包括报名表,成绩单,毕业生鉴定表,学位授予书等)整理完整,提交人事处,具体提交时间电话通知(已提交的忽略)。
三、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学历学位的认定,均以经过学历学位审核认定备案登记为准。
联系人:张卓伟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