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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2 发布人: 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 [2022]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226月30日),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聘任专任教师职务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 9:00 至 9 月 15 日 18:00该系统只在规定时间开放报名,过期无法补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 9:00 至 9 月 15 18:00

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708办公室

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按应提交的材料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人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学校中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岗前培训要求

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六)体检要求

申请人的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驻地太原市内的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太原市三甲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的高校应在地市级医院体检;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体检医院须根据体检标准对申请人进行体检,并对体检情况现场做出结论,“体检结论”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章。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照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员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二)申请人员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 1)(需 A4 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身份证复印

2.学历证明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持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持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申请人,须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除外,提供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除外,提供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原件,且当次有效。申请人需到指定医院体检(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照片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照片背后用油笔须写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8.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和副教授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复印件的要求

申请人的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复制或缩印到1张A4纸的正反面,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2022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附件2)1份,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省(市)编办发放的本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花名表复印件(加盖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处公章)、或者机构事业单位进(增)人计划卡、或者省人社厅/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批复文件原件、或者申请人员与所在部门签订的专任教师职务人员合同原件(合同截止时间应在2022630日前有效)。

五、认定要求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上报本单位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

3.各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必要时,学校将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4.各单位要在确认材料过程中严格按照驻地防疫要求组织实施,严控疫情防范。

5.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6.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执行。

六、补发教师资格证须提交材料

1.申请补发人员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由补证人在中国教师网下载;

2.申请补发人员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3.申请补发人员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照片背后用油笔须写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申请补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须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请各单位于2022915日下午4:00前,将申请人的有关

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2022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纸质版1份报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人事处708办公室(联系电话:3985301、联系人:张楠)2022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电子版申请人提交PDF版材料发至邮箱:122386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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