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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和更新博士后合作导师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3-06-12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和培养工作,同时向中国博士后基金委举荐评审专家,根据《山西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及中国博士后基金委《关于开展增补和更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工作的说明》,现开展2023年博士后合作导师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增补与更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条件及说明

(一)资格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责;

2、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在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截止2022年3月31日);

3、现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能为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4、优先选任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示范中心、省部协同创新中心、省部重点实验室、“136”兴医工程,以及其他不低于以上平台或项目级别,且有充足经费的团队负责人及骨干成员。

(二)说明

学校将根据导师招收情况对导师库进行更新,截至目前自合作导师资格通过之日起4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需再次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资格条件及说明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品德优秀、敬业奉献、身体健康;

3、了解中国博士后制度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有关政策,关心博士后人才培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后合作导师优先;

5、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

(二)说明

1、因中国博士后基金委已对评审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版升级,已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也需重新申报,便于基金委对库内专家信息进行更新。

2、经学校增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核通过的专家即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正式评审专家。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专家实行信誉度管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多次无法完成评审任务的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三、申报学科

学校现设有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符合博士后合作导师条件人员可从以上学科中选择学术方向相近的学科通过相应设站学院进行申报(各设站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符合中国博士后基金评审专家条件人员,可根据从事专业选择学科方向(详见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目录)通过本院系进行申报。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员请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导师信息模板》(Excel电子版),并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平台或项目证明材料、科研经费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装订纸质版1份);

申请中国博士后基金评审专家人员请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采集表》(Excel电子版)。

(二)单位推荐

设站学院审核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料并签署意见,形成《2023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汇总表》;各院系审核本单位中国博士后基金评审专家申报资料,形成《2023年中国博士后基金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并将同意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625日前报送至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遴选

人事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审批后,公布增选与更新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方式》

2.《山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3.《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模板》

4.《2023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汇总表》

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采集表》

6.《2023年--中国博士后基金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7.《学科目录》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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