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和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教师〔2023〕3号)安排,现将2023年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条件及我校推荐工作方案进行公示。请各位老师依据此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2023年度我校推荐名额1名。
受理申报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校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
附:
1.《山西医科大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方案》
2.《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和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教师〔2023〕3号)
监督电话:0351-3985031
联系人:崔老师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