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73号)、《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的安排意见》(山医大人〔2023〕32号)和《关于2023年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山医大人〔2023〕33号)精神,经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相关部门审核、基层单位评议推荐、专家组审查,现将符合条件人员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与人事部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为反映人和单位保密。
联系电话:0351-3985393
地 点: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04室
一、教授
二、副教授
三、高级实验师
四、讲师
五、实验师
人事部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