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3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0号)精神,现就做好学校 2023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通过2023 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初试的高等学校在编专任教学人员。
2.各高等学校按国家政策规定聘用、且通过2023 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初试的专任教学人员。
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
(2)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3)需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通过2023 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初试。
已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任职资格、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被选定参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且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
1.测试内容为试讲,主要考察参加测试人员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并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等能力,以及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和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等能力。
2.参加测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被测人员从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教材)中任选三章分别准备 2 个学时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2学时内容进行试讲。测试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讲课只用板书,不使用PPT。
三、测试形式
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参加测试人员由所在学校组织试讲,测评组专家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听取试讲,并现场集中打分,测试期间全程录音录像。
四、测试流程
1.各测试室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参测人员身份信息,组织考生按照准考名单先后顺序进入测试室;
2.组长宣布测评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宣布开始测评;
3.考生试讲。不能按时参加测试者按放弃对待,不安排补测。
五、测试费用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库[2021]2号)文件要求,所有参加能力测试人员须自行登录山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http://202.99.223.101/进行缴费。
2.参测人员在收到非税系统发出的缴费短信后,登录山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扫描网页中二维码,输入短信中20位缴费识别码/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缴费,请于2023年3月20日12:00前完成缴费。缴费实行一人一号一费,切勿一号多费。
六、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开始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为保障测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参加测试部门需成立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务组,组织本部门考生试讲工作,于 3月 15日前将盖章的考务组组成名单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223867499@qq.com)。
参测单位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需提前进行硬件和软件的调试,负责测试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所有参加远程视频测试人员,默认其承诺独立完成测试,一旦查实非本人独立完成,测试成绩无效,按考试作弊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注意事项
1.各部门请于 2023年3月15日前将《申请认定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纸质版(须加盖公章)报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08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1223867499@qq.com)。
2.参加测试人员在填写《报名表》“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须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附件 2)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
3.各附属医院要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对本院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率。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本证的当年和下一个年度内有效。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3985031
附件:
1.申请认定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