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13日,山西省2023年度医学科研伦理培训班在太原举行,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邓蕊教授受邀作了“《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版修订要点之解读”专题讲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和科研管理人员、各市三甲医院科教处负责人与科研管理人员、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科室负责人等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邓蕊首先从法律位阶角度对《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在当前中国现行各伦理法规中的地位进行了分析和定位,指出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及中国医院协会共同制定的本指南属于“行业规范”,它制定的前提是符合法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更不能与法规相抵触。之后针对指南内容,提出五个“问题与解答”,对指南中不是很清晰的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包括指南的约束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要遵从这个指南、“利益冲突”的实践设计及定义局限、有利益关联是否一定要回避、区域伦理委员会与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关系。提出五个“不足与建议”,包括指南内容太长有重复、伦理委员会组成的表述与法规有不契合之处、新增的紧急审查与应急审查没有表述清楚、“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处”表述有误、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的表述和要求混淆了应用与研究的区别。
本次讲座取得良好反馈和响应,邓蕊在讲座中通过一系列生动案例与参培人员实现了良好互动,对促推全省医学科研伦理新发展、增强医学伦理法规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医院人文治理起到了推动作用。

(图/陈晓燕;文/ 赵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