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结合人文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
学院成立2023年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工作组”,根据分工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实施,确保复试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一)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中 李薇
成员:邓蕊 薛云珍 燕娟 李薛嘉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邓蕊
成员:薛云珍 邓蕊 燕娟 荆雷 张涛 李薛嘉
秘书:张亚亚 田璐敏 梁玲君 刘娜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李薇
副组长:王志中
成员:张燕 张涛 荆雷
(三)专业工作组
1、人文医学专业组
组长:邓蕊
成员:王志中 薛云珍 燕娟
秘书:梁玲君
2、应用心理学专业组
组长:薛云珍
成员:薛朝霞 武颖 周旻
秘书:张亚亚
3、社会工作专业组
组长:李薛嘉
成员:邓蕊 苏果云 齐建
秘书:田璐敏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划定的进入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院系及学科(专业)的要求。
(三)农村定向医学生必须严格履行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各专业均不接受其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复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文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成绩单。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政审表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
⑤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审核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复试环节。
五、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着重考查考生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外语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思想政治、心理人文素养等,从而更为全面地考查考生的培养潜质;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在考查其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着重考查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实验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质量。复试形式包括笔试(专业课考试、外语考试等)、面试(思想政治素养、心理健康状况、专业知识、外语口语听力等综合素质测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各专业复试小组秘书全程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妥存备查。
(一)笔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闭卷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笔试不合格)。各专业组自命试题,命题人员(责任人)签署《2023年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保密承诺责任书》(见附件1)。
(二)面试
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阶段。面试小组以外语口试、专业及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综合素质、报考材料等项目及其评价标准综合计算得出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填写面试评语。按照录取成绩计算方法,最终计算考生录取成绩,并提出录取意见。面试组成员根据考生有关情况,填写《山西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各学科事先准备好,见附件2),由秘书汇总其成绩,计算各项指标平均分后计算其各项均分及总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填写《山西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人文社科类)》(《学校实施办法》有统一表格,见附件3)。
六、指导关系双选
经复试成绩核准并公示拟录取名单后,导师与考生可进行指导关系双选。
七、录取标准
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初试+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上报学院,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后及时上报学校。
复试小组将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填入在《山西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学校实施办法》有统一表格,见附件2)中。
(一)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笔试科目成绩÷笔试科目门数)×0.2+面试成绩×0.1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科目合计总分×100)×0.7+复试成绩
八、拟录取信息上报与公示
(一)上报
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数据汇总上报校研究生学院。具体要求按《学校实施办法》执行。
(二)公示
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本院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复试成绩、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予以审核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公布为准。
九、咨询与申诉
(一)本实施方案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学院咨询电话:0351-3985126(人文学院院办)。
(二)考生对于复试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监督领导进行举报或申诉。电话:0351-3985127。
本细则未详列的接收研究生条件、网上报名、体检、上交材料等等各项内容完全依照研究生学院颁布的《学校实施办法》执行。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3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