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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审计送审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15:3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

根据《山西医科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规范编制工程结算书,将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并将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整理齐全后,填写《基本建设工程审计报送表》报送审计处。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送审资料开展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送审资料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1、项目立项的有关批复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修正初步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概算; 

2、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及补充的答疑或说明等、标底、投标文件及补充的澄清或说明等、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3、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书与补充协议及招投标等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

5、材料设备的采购、供货合同或协议书等;

6、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会议纪要资料;

7、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

8、施工形象进度表;

9、工程结算书;

10、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洽商单等资料;

11、工程材料施工方报价单、甲方认价单及材料暂估价的定价单等相关资料;

12、经甲方、监理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13、单位工程、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4、工程质检资料;

1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规费证复印件;

16、其他有关的工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