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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中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7-09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
随着暑假的到来,人员流动性加大,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增多。面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传播的严峻形势,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关于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山医大校字[2009]32号)、《山西医科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山医大校字[2009]51号)文件工作要求,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醒出国、回国人员提高个人防范意识,采取正确的预防、处置措施:
一、出国人员:
如安排许可,应尽量推迟赴疫区国家(或地区、城市,下同)的时间,如确实需赴疫区国家,应充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事先详细了解该国疫情发展情况及负责治疗甲型H1N1流感有关医院和机构电话、地址等信息。
二、回国人员:
回国后应主动隔离7天,自觉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确认无症状后再外出。
希望我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注意与来华及回国人员的接触,若出现发热、流涕、咽痛、咳嗽 、头痛等流感症状时须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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