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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生理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 2026-01-05 浏览次数 :

一、实验室安全条例

1、实验室设立安全制度检查登记簿,并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工作。管好火源,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以方便使用。高压容器搬运时禁止碰撞。充装易燃与易爆气体的气瓶要分开存放,并远离明火10米以外。电线和电器设备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和检查水电,确保安全。

2、开展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中操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要有许可证、上岗证。要注意检测有害射线,防止超剂量伤害。对病菌的贮存、运输、接种、使用要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废物要烧毁,防止扩散污染。实验动物要在专用的实验室或笼具中饲养,防止走失造成危害。

3、领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注明用途和用量,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并向学校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购置。领取时须两人同行。剧毒化学品应贮存于双人双锁专用毒害品柜中,由两人分别保管钥匙,使用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取用。

4、保持实验室摆设整齐,走道畅通。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漫延,并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要保持现场。

5、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应予以表扬和鼓励;对违反安全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1、实验室的设备应按《山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要有专人管理,并设卡立账,做到账、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2、对实验设备要保养维护,定期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完好率不低于80%。维修检查要填写《仪器仪表维修单》一式两份备查。仪器设备一般不要拆改,如需拆改,先写出报告交实验室管理科,待同意后才予执行。

3、单价在五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持证操作制度。每次使用完毕,操作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大型贵重仪器使用记录》。相关机组或课题组须按年度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统计表》,经实验室汇总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4、仪器设备不准拿作私用,职工因工作需要借出,须向保管员办理借出手续并及时归还。属于开发创收使用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在正常操作下,由于实验和仪器本身的特殊性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或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可免于赔偿。

2、严格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设备损坏,发生事故后又能主动如实报告,态度较好的;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坏低值易耗品;造成的损坏数额又不大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3、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均应赔偿:

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的,除书面检讨外,赔偿损失价值的3%–8%。

因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粗心大意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及认错态度,赔偿损失价值的10%–40%,并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损坏或丢失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的,从重处理,赔偿损失价值的40%–90%,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私自挪作非工作用途导致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或购置同规格实物归还。

4、有意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5、损坏或丢失单价在1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送实验室管理科转有关部门处理。损坏或丢失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者,由本人填写处理单,学生由实验室老师签意见,教职工由科室负责人签意见,由科室代收赔偿费,经实验室管理科认可后转交校财办。

四、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的领用范围:凡单价在20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的设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类产品如电风扇、计算器、电话机、照相机、打字机、收录机、计算机桌等除外),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低值文娱、体育用品、科教仪器等。

2、低值耐用品的领出:低值耐用品的领出凭经费本及设备科发的《低值耐用品管理簿》领取,该管理簿既作领物本也作账簿,要做到账、物符合率不低于90%。科室主任要经常检查,并每学期末在“单位负责人”栏签字认可才能继续使用。

3、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先由科室写出申请报告,具体列出报废物品的序号(管理簿上的序号)、品名、单价及数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报废的物品一起送到实验室管理科,由实验室管理科列表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才可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