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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生理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 2026-01-05 浏览次数 :

一、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审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与中长期发展规划;评审重大研究课题;监督研究经费的合理使用;协调重要学术活动;组织科研成果评价与学术交流。

二、学术委员会成员10~15名,由校内外有关专家担任,条件许可可聘请国外有关专家作为通讯学术委员,以便加强与国外的联系,吸取国外信息及意见。

三、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验室指派学术秘书与行政秘书协助处理日常事务。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部分委员举行工作会议。

四、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开会前学术委员会主任应通报会议的内容。

五、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通报实验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六、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与国外通讯学术委员进行联系,沟通信息,听取意见。

七、学术委员会每位成员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有关的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动态,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选题提出意见,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推动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走向世界。

八、学术委员会应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