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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生理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6-01-05 浏览次数 :

为提高科技档案管理水平,使科技档案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细胞生理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按规定做好课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二、以重点实验室集体的名义申请的课题,其课题档案由科研秘书负责建档。

三、重点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建档、实验室备案。

四、全部研究人员包括研究生在实验过程要详细记录实验内容,毕业时交实验室留存。

五、课题的归档文件材料,分为管理性文件材料和科技文件材料。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科技文件材料必须是原稿(原件)。

六、重点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结束(或经费到期)时,课题负责人应将有关管理文件和科技材料一并交科研秘书归档。(课题组可留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阅)

七、科技档案将作为科技成果鉴定、获奖以及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