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分工负责安全的责任人要负责实验室设备及实验人员人身的安全。
二、实验室及各研究室均应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是: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三、经批准来实验室工作的非本室人员,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
四、来实验室的任何人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实验都要有安全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五、实验前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实验过程中必须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人员值守;实验结束离开前,必须检查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及火源。
六、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七、如遇火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初期灭火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火情扑灭后应注意保护现场。
八、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九、实验室及各研究室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