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全额资助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晋留管委发〔2019〕2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全额资助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其中,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合作资助项目”。
3.联合培养博士生(在我省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须符合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指南》(附件一)。
三、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应符合《2021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指南(附2: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中所述要求,详见附件。
(一)基本材料:
《山西省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另外两份只填内容,签字盖章处留空)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研材料(限3页)
论文首页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以联合培养博士生身份出国进修学习的申请人在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同意接收意向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还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上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国内导师推荐信
联合培养计划(外文)
国外导师简历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供所有材料电子扫描件(以“省筹出国”+“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电子扫描件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四、受理时间及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仅受理全额资助类项目,合作资助类项目请联系科技处办理。
请按要求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正反接续打印(中间无空页),并填写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将所有材料电子扫描件(以“省筹出国”+“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sydwsc@163.com。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于6月2日,将申请人材料,统一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709室。
联系人:于晓霞贺佳
联系方式:0351-3985050 18702917300
电子邮件:sydw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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