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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生理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一、细胞生理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仪器设备的使用向校内外开放。校内及校外研究者与实验室有合作者,均可申请使用重点实验室所属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实验研究。

二、各实验室配备专业技术咨询人员,负责技术培训与指导、仪器维护与研发等方面的工作。(详见“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责任”)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提前(1周以上)提出申请并提交实验方案,经有关专家审验合格后到管理人员处进行预约登记,仪器设备的使用时间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四、如遇特殊情况取消预约,应提前24小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如临时安排实验,要视实验室仪器的预约情况尽量安排,保证预约者优先。

五、各研究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必须是经相应仪器设备技术咨询人员技术培训,经技术咨询人员检查其操作合格后方允许独立使用。

六、初次使用实验仪器进行实验的人员一定要有本实验室相关人员全过程陪同,在实验过程中服从相关人员的技术指导。

七、每次实验前应对实验仪器例行检查后方可正式操作。

八、实验者要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前、后的运行情况的档案记录。

九、实验操作应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遇有仪器运转异常应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十、遵守研究室相关的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在研究室内吸烟或饮食。

十一、研究者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按要求关好、收好仪器,并如实准确填写使用记录,及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事故。

十二、凡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者,应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协助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安排处理好有关的维修事宜。

十三、凡不能认真履行山西省细胞生理学重点实验室条例者,或故意违章操作者,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或取消其使用实验室资源的资格。由当事人导师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视其认识程度,经重点实验室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恢复其使用资格。

十四、为提高设备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大型仪器设备在使用、养护、维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以机养机、自我发展的目的,山西省细胞生理学重点实验室内部大型仪器设备(1万美元以上),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有关规定,采取统一管理、公共有偿使用的制度。

十五、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用包括成本费和微额利润。成本费包括消耗费、劳务费、折旧费。

十六、研究者应按实验安排人次数预交部分使用费。主要用于研究室仪器设备的维修,水、电、实验耗材,设备附件添置,管理人员劳务费支出以及实验结果发表后的奖励等。经费由实验室统一从使用者或使用者导师的项目经费中划拨。

十七、所有研究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按山西医科大学大学校内、外等不同的收费标准统一收费。若有冒用名义少付使用费的事件发生,对当事人将暂停其使用仪器的资格,并处应交使用费10倍以上的罚款。

十八、每一个实验开始前必须预付部分仪器设备使用费,实验室方可安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