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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聘请外籍专家、外籍语言教师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31 | 稿件来源:学校办公室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我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学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攻关和高素质人才培养计划,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第三条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严格遵循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

第四条适合本管理办法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指经国家外专局批准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或承担专业、语言教学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

第二章聘请来源及条件

第五条聘请外国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并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专家本人愿意在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面与我校合作。

第六条聘请外籍语言教师应具备:

1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2聘请的外籍英语教师原则上要求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接受过语言教学培训并持有专业证书,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口齿清楚,语言规范。

第七条来校应聘的外籍语言教师需提供的材料:

1基本情况:个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护照号、婚姻情况、健康状况、现工作单位和详细家庭住址、通讯方式。

2简历:含大学本科、研究生专修课程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最终获取学位及工作经历。

3证件要求: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健康证,教师资格证(TESL)等证件的复印件。

4提供推荐信。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各院(系)应根据需求,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制定下一学年使用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计划,认真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需求申报表》或《专项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申请表》。

第九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各院(系)上报的聘请计划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项目计划一经省教育厅、省外专局批准,我处应抓紧与专家联系,确定专家来华时间,制定接待计划,并办理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华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所有参加与外国专家、外籍语言教师交流的我校教师、学生应严格遵守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项目总结

第十二条聘请外籍专家、外籍语言教师项目执行结束后,应将工作总结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存档。

第十三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聘请的外籍专家、外籍语言教师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第十四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外籍专家、外籍语言教师给予奖励,对于教学态度不好、工作不认真,无故旷课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聘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港澳台地区专家聘请工作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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