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开制度 >

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30 | 稿件来源:学校办公室 |

山西医科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招聘、教学、生活、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与外教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外教的招聘及录用

第二条 国际处将通过正规渠道(外国专家局或政府机构推荐的中介组织)或直接与个人联系招聘外教,其中从事英语教学的外教须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口音纯正的英国母语国家。

第三条 国际处直接与外教签定聘协议,并为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第四条 外教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认可》在国外申请签证后来华工作。

第五条 外教来华后到有关部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国际处代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外国人居留许可》等证件。证件办理妥当之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生效。


第三章 外教的教学管理

第六条 外教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涉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外教要学习和了解中国的宗教政策、民族风俗。

第八条 外教不能在课堂上宣传宗教,不能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第九条 外教要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将含酒精饮料带到学校教学区,不得在课堂上吸烟。

第十条 未经国际处同意,外教不得在本校以外的其他机构兼职。


第四章 外教的生活管理

第十一条 国际处为外教提供教师公寓。外教要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寓内的家具,电器等设备,外出关闭电器电源,外教未经国际处同意不得留宿他人。

第十二条 公寓内的设备如出现故障、损坏,外教应向国际处办公室反映,由国际处办公室协助解决。

第十三条 外教如需要请病假需向国际处出示医生证明。

第十四条 外教享受合同期内的中国法定假日及寒暑假。

第十五条  外教与学校聘用期满后,须向学校归还图书,教学设备等物品,清点公寓物品无误工后离开。


第五章 外教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外教应该保持积极、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

第十七条 外教在公寓内应注意防火,不卧床吸烟,不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房间关闭电器电源,不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第十八条 外教外出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与陌生人搭讪,保管好随身财物,避免被骗、失窃事件发生。

第十九条 如外教触犯中国法律,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期满,国际处将根据外教的表现出具推荐信或离职证明;如、因外教过错或主动辞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外教须向学校赔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外教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要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得传播宗教,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不得成立跨学校,跨地区组织,不得散播反华言论。

第二十二条 外教的居住地点变更,应在10日内由国际处工作人员陪同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外教在合同期满之前辞职或者学校与外教约定解除合同时,外教应主动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等证件交由学校送相关部门注销。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01




----------------------------------
Copyright © 2015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2015 山西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