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管理规定
(2019年10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学生管理,提高我校国际学生教育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国际学生在山西医科大学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国际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学校应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际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二) 按照我国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国际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成绩合格,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第六条 国际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二) 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 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 努力学习,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七条 学籍管理的范围主要涉及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和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学业证书管理等活动。
第八条 本科生学籍管理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本科国际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九条 学校和国际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条 国际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请假制度》、《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等相关的规定。
第五章 处分
第十四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细则(试行)》执行。
第六章 申诉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国际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国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 级国际学生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 1:《山西医科大学本科国际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附 2:《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考勤与考试纪律管理规定》
附 3:《山西医科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条例》
附 4:《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例》
附 5:《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附 6:《山西医科大学实验室规则》
附 7:《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请假制度》
附 8:《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附 9:《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公寓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附 10:《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公寓室内卫生检查办法》
附 11:《山西医科大学国际学生签证、居留许可申请管理 办法》
山西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