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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8-26 | 稿件来源:学校办公室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指挥顺畅、配合有序、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促进山西医科大学科学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学校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各院(系)、部(处)室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院(系)、部(处)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其分管校领导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1.3.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履行各部门的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处置能力,把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3.3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4资源整合,协同应对。要建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参与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职责和权限,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3.5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

1.3.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科技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1.4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4.1山西医科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4.2山西医科大学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1.4.3山西医科大学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学校各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应因地制宜,由制定部门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学校发展和校园稳定,导致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1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2.1.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1.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各部门及各学院(系)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2.1.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的事件。

2.1.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教学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众性事件等。

2.2突发公共事件级别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分为4级,分别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以上四个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山西医科大学党委和行政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党政领导下,通过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有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负责向校领导报送重要紧急事项;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上级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建设全校应急体系;协调组织特别重大、重大和跨校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理、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等工作;总结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3.3专项工作机构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应急指挥部、领导机构是学校处置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工作机构,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

3.4各院(系)、部(处)室工作机构

学校各院(系)、部(处)室负责人是所在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4、运行机制

学校各部门、各院系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立运转高效、反映敏捷的应急指挥管理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4.1预测与预警

学校各部门和各院系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数据检测,信息收集、分析、交流和预测制度,要整合信息资源,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加强预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部门和各院系预测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当立即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学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对特别严重的预警,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的基础上,学校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根据国务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可通过校园广播、校电视台、通讯、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通过发布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消除师生员工恐慌心理,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和各院系要在第一时间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主管校领导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和主管校领导报告。学校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报告,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2.3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学校行政负责全校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和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部署抢险工作。

Ⅱ级(重大)事件发生后,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分管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部署抢险工作。

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反应。

4.2.4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影响到其他单位的,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学校行政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需要上级部门提供援助的,上报上级部门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4.2.5指挥与协调

需要学校行政处置的,由学校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需要上级部门处置的,学校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需要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指挥,该类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可同时进行。

4.2.6应急联动

应急联动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后勤保障部、武装保卫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组织动员师生员工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工程抢险组: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后勤保障部、附属医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等工作。

(4)交通保障组: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武装保卫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后勤保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保卫部、人事部、工会、各院系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7)教育动员组: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师生员工宣传教育,动员师生员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后勤保障部、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的储备、调集、使用等工作。

(9)应急通信组:由后勤保障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10)信息报道组: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团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接待校外新闻媒体等工作。

4.2.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师生员工的生活,及时调拨资金和物资,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提供心理援助;做好现场清理、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4.3.2调查与评估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学校办公室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对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学校办公室组织学校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向学校书面报告。

4.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有关职能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全校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校园广播、校电视台、通讯、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5、应急保障

学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保障

应急队伍是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队伍综合素质,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5.2财力保障

学校和各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金制度,应急准备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公共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和救助政策。

学校计划财务部、审计部、校纪委机关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5.3物资保障

学校后勤保障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监测预警、应急程序等保障机制,负责应急物资准备的综合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5.4基本生活保障

学校后勤保障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5医疗卫生保障

学校后勤保障部、各附属医院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5.6交通运输保障

学校后勤保障部、武装保卫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5.7治安维护

学校武装保卫部要加强学校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良好秩序。

5.8人员防护

学校相关部门要明确学校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的应急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9通信保障

学校后勤保障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要积极联系通信部门,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学校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人员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6.2宣传和培训

学校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6.3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附则

7.1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医大党字[2011]75号 山医大校字[2011]95号文件同时废止。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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