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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山西医科大学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6 | 稿件来源:学校办公室 |

一、学校党委、行政一把手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分管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保卫处处长、消防科科长为消防管理部门责任人;保卫处消防科在编人员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保卫处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校园所属单位出租给校内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住房、商业用房时,应将房屋出租时间、承租方基本情况向学校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并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的单位、个人应在其租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接受学校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各单位消防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并履行下列职责:①制定防火措施规定,并督促人员遵守;②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保障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并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报警、扑救初期火灾,逃生自救等知识;④不得随意挪用挤占消防通道,严格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不丢失、不损坏,保证完好。⑤定期向校消防部门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四、各单位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的办公室前,应将消防设计图纸送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审核,竣工后须接受学校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没有消防管理部门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签字,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费。

五、学校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事发当年,对一般性火灾,取消单位评选先进资格,取消主要负责人当年奖金,取消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和晋级晋职资格;对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者,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师生员工负责。

学校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确保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防范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放在学校稳定发展的重要位置,列入工作的重要议程,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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